唐元,中国城镇化促进会副会长。本文为作者于2024年9月25日在“2024人民城市建设与发展高峰论坛”上的致辞。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
非常高兴来到长沙,受邀参加2024人民城市建设与发展高峰论坛,这次会议围绕新时代人民城市建设之路这个主题,汇聚著名专家学者开展研讨,我认为非常重要。我相信通过这次研讨会,大家一定能够对人民城市建设的理论内涵和实现路径提出真知灼见,为城市建设走上真正的人民城市建设之路做出贡献。这里,我想给大家汇报一下我对打造人民城市谈两点看法,供大家参考。
一、人民城市是我们党的宗旨在城市治理领域的集中体现、必须不择不扣加以落实
人民城市概念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他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加快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发展方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习总书记提出人民城市概念,实际上是我们党的宗旨“为人民服务”在城市规划、建设和日常管理中的体现,是对我们各级党政部门、机构和所有工作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是必须遵循和恪守的行为准则,应当作为考核各级党委政府业绩和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
我认为,打造人民城市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应当体现在我们工作的方方面面,落实到每一个环节。
这要求在城市规划、建设和日常管理中,要随时想老百姓所想、急老百姓所急,为老百姓提供温馨的服务,切实解决老百姓“衣食住行”各方面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不断提高老百姓的满意度。
这要求政府在行政方面,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从传统监管者向“店小二”服务者转变,千方百计帮助企业发展,决不能刁难企业,要切实解决企业发展面临的难题,为企业提供保姆式的服务。只有企业发展起来了,才能为老百姓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不断提高老百姓的收入水平,这是打造人民城市的本质要求。
这要求有关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做到“法律无情人有情”,对于违法违规人员和企业要以教育为主,不可动不动就没收财产,决不能“以罚代法”、把执法权力变为谋财工具。
这要求我们对所有市民和企业要一视同仁,不仅仅仅关注高端人群和国有企业,更要重视弱势群体老百姓利益和民营企业的需求,要将政府公共资源更多向弱势人群和民营企业倾斜,让所有老百姓共享发展成果,为所有企业营造起良好的一视同仁的营商环境。
二、高度重视目前老百姓反应强烈的几件事情
利用人民城市治理理念反观我们现实情况,尽管大多数城市是做得好的,但也有不少城市和不少部门做得并不好,老百姓意见很大。需要注意的是,这一状况没有受到重视,大家往往司空见惯,没有从人民城市治理理念的高度认识问题的严重性,更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以下列出几个例子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电动二轮车禁行的问题。电动二轮车价格便宜、驾驶容易、使用方便,已经成为大部分市民尤其是低收入市民出行的代步工具,目前全国拥有量超过了4亿辆。但是,因为多种原因二轮电动车给城市带来的安全隐患十分突出,两轮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多发频发状况。从城市安全角度考虑,许多城市对电动二轮车实行了“禁行”,导致老百姓出行难,群众反映很大。对此问题,我认为就应该遵循人民城市治理理念,以满足老百姓出行需要为基本前提,不应采取“一刀切”的禁行,而是要允许电动二轮车上路。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从城市充电装置建设、道路路网规划设计方面对电动二轮车予以支持,同时对电动车生产流通、上路准入、淘汰处理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尽快妥善处理好电动二轮车的安全问题。最为重要的是要发挥电动二轮车平台的作用,鼓励哈啰、美团等平台企业发展,让他们在保障电动二轮车安全方面承担市场主体责任。只要措施得当,是能够解决好电动二轮车发展与安全问题的。
(二)关于群众占道摆摊的问题。这是老百姓反映较大的问题,占道摆摊的老百姓主要是弱势群体,摆摊维生对于这些家庭是不得已的事情。当然,这些摆摊可能占了步行道,影响了城市观瞻,从城市管理的角度看是不允许的,需要查禁。但是,必须高度重视的是,不少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非常粗暴,动不动就没收工具甚至野蛮打人,让老百姓苦不堪言,不仅给当地形象带来负面影响,最为关键的是影响了党和政府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威望,这绝不是人民城市为人民应有的行为,必须坚决纠正。这么做呢,我认为:一是应当允许老百姓在特定区域摆摊,既方便群众,也解决居民的生活需要。二是对欺负老百姓执法行为要从重、从快、从严处理,要发现一件处理一件,绝不允许这类败坏党和政府形象的事情屡屡发生。
(三)关于小产权房拆违的问题。前一段时间,围绕城市小产权房问题,不少地方政府采取了强拆措施,引发市民不满,有的地方还发生了政府与群众的严重对峙,甚至还闹出了不少极端事件,严重伤害了党群关系,败坏了国家形象。对这类事情,如果按照人民城市为人民的角度来处理,其实是不难处理的。“小产权房”从本质上来说是一个政策性问题,“小产权”与“大产权”的本质区别在于大产权房的土地已规划为城市建设用地,土地产权由开发业主通过“招拍挂”获取,政府因此获得了较多的土地开发收益,而“小产权”房没有经过这一流程,政府没有获得收益。如何解决呢,我认为应当按照照顾群众利益、适当增加补偿、避免财产损失的原则,对大多数小产权房准许“小产权”变为“大产权”后合法存在,对极少数占据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也应当在给予适当补偿后才能拆除,以达到妥善有序化解矛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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